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部分失效] 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2010-09-30 税屋提示——
茂名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除保障性住房外,全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统一调整为:普通住宅销售3%、非普通住宅销售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4%、其他不动产销售3%。 [部分废止]茂名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全市统一为:普通住宅销售5%,非普通住宅销售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6%,其他不动产销售5%。 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茂名市地方税务局 2010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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