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一九九五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大国税发[1995]251号 1995-12-22 税屋提示——依据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18号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08月22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政策,保证中央税收及时足额入库,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国税局汇算清缴会议文件精神,现就做好一九九五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摆上议事日程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综合反映,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基层局必须高度重视,主管局长要负责抓紧抓好此项工作,把汇算清缴做为一项重要工作,要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安排部署,加强领导,调配力量,制定计划,研究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所辖企业全部参加汇算清缴。 二、适应管改革,搞好汇算清缴 目前,以建立申报、代理、稽查相互协调、制约的税收征管制度的改革正在进行。各基层局要转变对企业所得税征管的传统观念,按照征管改革的要求,搞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在汇算清缴过程中,应认真清理征管工作中遗留的问题,把问题解决在汇算清缴之前。要大力宣传税法,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企业所得税的各项政策规定,搞好纳税辅导,使纳税人真正掌握企业所得税具体政策规定和操作方法,增强其自核自缴,自行申报的办税能力,强化其依法纳税意识和法律责任。 三、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执行税法 各基层局要严格按照企业所得税统一政策执行。在计征企业所得税上,要转变计税所得依附于企业财务制度旧观念。对擅自变通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超越管理权限的减免税,以及继续变相承包的,都要坚决予以纠正,要深入细致地核实企业全年计税所得额,凡不符合规定的税前列支范围和标准的项目,无论是出自哪个部门,哪方面的规定,要坚决按税法的规定予以调整,以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加强部门协作,通力做好工作 正确处理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加强相互间的联系、沟通,是搞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不可缺少的条件,各基层局要加强与当地的地方税务局、地方财政局的工作联系。经常沟翘情况,交换意见,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也要密切同审计、银行、企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取得他们对汇算清缴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做好汇编制缴工作。 五、加强机构建设,提高干部素质 由于国税机构新设后,新手多,业务素质有待提高,这不仅影响企业所得税的日常管理工作,也使汇算清缴任务比较艰巨。对此,各基层局的领导要有足够的认识,应特别重视税务干部的业务培训,要采取多种形式的培训方式,尽快提高业务素质,以适应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需要,切实做好日常征管和年度汇算清缴工作。 六、按时上报汇算清缴报表和工作总结 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各基层局应及时对汇算清缴工作情况总结并上报,注意交流工作经验,推广好的做法,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各基层局务必于九六年四月十五日前,将报表连同总结报告一并报送市局。 税 屋附件: 1、企业所得税税政问题的有关规定 2、关于能源交通基金,预算调节基金的有关问题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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