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地税发[1996]333号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非电信部门开展电话咨询业务适用税目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6-12-26
摘要:关于非电信部门开办电话咨询业务适用税目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以国税函[1996]700号文批复海南省财政税务厅时进行了明确。对非国家电信部门直属的信息台,其向用户提供电话信息服务的业务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非电信部门开展电话咨询业务适用税目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鄂地税发[1996]333号            1996-12-26


  关于非电信部门开办电话咨询业务适用税目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以国税函[1996]700号文批复海南省财政税务厅时进行了明确。对非国家电信部门直属的信息台,其向用户提供电话信息服务的业务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对国家电信管理部门直属的电信单位所提供的咨询、信息或点歌等服务取得的收入,按国税函发[1995]156号规定执行。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199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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