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年湖北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 鄂人社发[2012]8号 2012-1-19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2年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122号)精神,为更好地服务民生、促进就业,在总结近年来组织开展全国性、全省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的基础上,我省将于2012年继续组织开展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活动总体安排 2012年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要紧紧围绕“服务民生、促进就业”主题,紧密结合“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以帮助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解决困难人员就业问题为重点,联合有关部门、团体,继续组织“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5个全国性专项活动;继续开展“两圈一带”专场招聘会、“大企业服务直通车”专场招聘会等2个全省性专项活动。要通过开展专项活动,集中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有针对性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落实就业和人才政策,促进我省充分就业,维护就业局势稳定,为我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各地在组织开展全省统一专项活动的同时,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增设地区性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满足当地各类重点群体的就业需求。 二、全省统一专项活动安排 (一)全国性专项活动 1、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以就业困难人员为重点对象,联合残联组织共同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突出“援助到人、服务到人、政策到人”的基本工作要求,千方百计解决他们的就业难问题。 2、2012年1月至3月,以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为重点对象,联合工会、妇联等团体共同开展“春风行动”,突出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人岗对接成功率,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缓解企业“招工难”问题。 3、2012年5月下旬,联合教育部门、总工会和工商联组织,以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进城农民工和就业困难群体,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为民营企业用人和劳动者求职搭建平台。 4、2012年8月,以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对象,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突出登记管理到位、跟踪服务到位、政策落实到位的总体要求,促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5、2012年11月下旬,以2013届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对象,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突出宣传和引导,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就业信息等就业创业服务。 (二)全省性专项活动 1、2012年4月下旬,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对象,组织开展湖北省“两圈一带”大学生就业大型专场招聘会。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实施“两圈一带”发展战略的总体部署,突出“服务基层、建功立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鼓励中小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 2、2012年10月下旬,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对象,组织开展湖北省“大企业直通车”人才服务活动。根据省政府《关于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若干规定(试行)》(鄂政发〔2008〕71号),搭建高校毕业生、紧缺人才与155家鄂籍大型企业对接的公共人才服务平台,满足我省重点支柱产业人才需求。 以上各项活动的具体时间和工作要求,我厅将另行发文部署。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将其作为贯彻落实全省“十二五”规划和就业工作“十二五”规划的具体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2012年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工作计划,统一组织,抓好落实。 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组织实施好以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困难人群就业为重点的“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活动。各地公共人才服务机构要组织实施好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为重点的“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服务月”、“高校毕业生服务周”、“两圈一带”、“服务大企业直通车”等专项活动。 (二)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将专项活动作为本单位履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任务和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按照每个专项活动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活动内容、责任单位和工作目标,保证活动的顺利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三)各地要提前协调有关部门,按照《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规〔2011〕19号)的有关规定,将专项活动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落实专项活动所涉及的资金,保证工作和政策落实到位。活动的组织要力戒形式主义,简化仪式,把精力集中在搜集岗位信息、组织招聘活动、开展就业服务上。 (四)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动员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广泛参与。注重宣传,营造氛围,主动协调各类媒体,开展一系列有声势、有力度、有影响的宣传活动,扩大劳动者对我省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知晓度。 (五)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开展专项活动工作的指导,对进展情况及时调度,适时开展跟踪问效和监督检查,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按规定上报本地区专项活动开展情况。省厅将在开展全省统一专项活动时,对各地开展专项活动情况进行督导和调研,及时总结宣传各地工作经验和好的做法,并在2012年年底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以适当形式予以表彰。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0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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