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收入不均匀,造成了第三季度盈利,但是前2个季度亏损。请问填列所得税税表中的所得税时,是按照本季度的盈利金额计算应交所得税,还是按照该季度减去以前季度的亏损后的余额填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 )的规定:根据各地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以下简称《通知》)过程中反映的问题,经研究,现就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的有关填报口径问题明确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利润总额”修改为“实际利润额”。填报说明第五条第3项相应修改为:“第4 行‘实际利润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计入本行。”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应以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计算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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