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定安县税务局关于提供税收事先裁定服务事项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提升税收政策适用的确定性、稳定性,打造公平透明、可预期、法治化税收营商环境,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我局决定为定安县广大纳税人提供税收事先裁定服务事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税收事先裁定性质为纳税服务,属于纳税服务事项。纳税人遇到下列三种类型问题时可向我局提出服务申请:第一类是纳税人或相关人(以下统称“纳税人”)对预期发生纳税业务的政策适用和税款测算等事项;第二类是纳税人对已经发生纳税业务政策适用、税款测算等事项;第三类是纳税人对已办结申报缴纳税款但对政策适用、税款金额有疑问。 二、申请途径。纳税人应通过来函等书面方式提出裁定事项申请,来电、口头等非书面方式提出申请的应一并提交书面材料。 三、裁定意见由纳税人自行选择是否遵照执行,裁定意见本身不具有可复议性或可诉性。 四、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依据税法确定,纳税人申请事先裁定不影响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定安县税务局 2022年8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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