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4-09-29
摘要:随着税收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税收征管体制的持续优化,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已不适应现实工作要求,对这一类型的文件集中进行清理作废。

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切实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税务局对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税 屋附件: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税务局

2024年9月29日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  号
1 通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5年7月7日 通地税发〔2005〕174号,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修改
2 通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7年9月5日 通地税发〔2007〕175号
3 通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通地税发〔2007〕175号文件补充通知 2007年9月24日 通地税发〔2007〕188号
4 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 2007年11月9日 通地税发〔2007〕243号
5 通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 2008年11月25日 通地税发〔2008〕240号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本公告是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及现行有关规定制定发布的。

  二、本公告的发布内容为通辽市税务局2023年12月31日以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清理范围为2018年7月5日-2023年12月31日新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8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8年第3号)列明的规范性文件。

  三、随着税收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税收征管体制的持续优化,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已不适应现实工作要求,对这一类型的文件集中进行清理作废。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