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切实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税务局对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税 屋附件: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税务局 2024年9月29日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本公告是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及现行有关规定制定发布的。 二、本公告的发布内容为通辽市税务局2023年12月31日以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清理范围为2018年7月5日-2023年12月31日新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8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8年第3号)列明的规范性文件。 三、随着税收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税收征管体制的持续优化,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已不适应现实工作要求,对这一类型的文件集中进行清理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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