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还应付款时用现金支付有何手续证明?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9-24
摘要: 问:我公司由个人独资转为有限责任公司?归还原厂的应付款时,用现金支出证明单列支,但没收到对方的收款收据是否合理?应如何账务处理,所得税如何调整?相关税法如何处罚?   答:在个人独资转为有限责任公司时,应当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清算,并且应当按决...

    问:我公司由个人独资转为有限责任公司?归还原厂的应付款时,用现金支出证明单列支,但没收到对方的收款收据是否合理?应如何账务处理,所得税如何调整?相关税法如何处罚?
  答:在个人独资转为有限责任公司时,应当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清算,并且应当按决议书中定下的付款额及付款方式将应付款项挂在其他应付款中,那么现在付款时,应当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应当以银行付款单、对方开具的收款收据作为入账凭证,
  做: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如果个人独资企业已经按税法规定进行了个人所得税的清算,从您提供的资料来看,此业务属于应付款项,不涉及所得税问题。此业务不涉及流转税及所得税的计算,所以,与税法无关。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