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是吸纳就业的主渠道,贡献了80%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税收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国家通过出台减税政策帮助企业节约现金流,维持正常生产经营,对稳定就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我国先后实施了一系列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对于特定目标人群的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均予以覆盖,包括支持残障人士、脱贫人口、失业人员、退役士兵等群体就业的税收政策。对困难企业,实施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的减税政策,有力支持了困难企业维持生产,保住已有的就业岗位。 数据分析显示,我国中小企业吸纳就业存在明显的人员差异、地区差异和所有制差异。就业人员呈现由乡村流向城镇的趋势,集聚特征明显。在地区差异方面,东部地区的中小企业数量明显高于中部和西部地区,随着国家对中西部地区推行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和人才引进政策,中西部地区中小企业的就业吸纳能力近年来明显增长。非国有企业就业人数的增长速度高于国有企业,非国有中小企业在提供就业方面的表现更为突出。笔者认为,应结合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的现状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完善现有税收优惠政策。 我国中小企业负担的税费主要是流转税和所得税,流转税的减税政策对中小企业提升就业吸纳能力的影响更为显著,笔者建议,一是完善增值税减税政策。对中小企业,可以进一步放宽增值税留抵退税的限制条件,降低留抵退税的门槛,让更多规模较小的中小企业,特别是初创型企业,享受留抵退税政策,缓解企业发展压力。二是完善所得税政策。中小企业在资源获取中处于不利地位,可以通过推行累进税率式的企业所得税政策,让中小企业适用更低的税率,降低经营压力,将原本只适用于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覆盖到中型企业。 笔者认为,应细化税收举措促进就业。一是分阶段制定减税政策。针对中小企业所处的生命周期阶段制定不同的减税政策,给予处于初创期的非国有中小企业更多的融资方面和员工培训方面的税收支持;给予成熟期的中小企业更多吸纳就业方面的减税政策,鼓励中小企业吸纳就业。二是分行业制定减税政策。针对不同的行业类型对中小企业进行减税支持,按照行业类别将企业细分为劳动型、资本型和科技型企业,根据细化分类的结果,对中小企业精细化制定政策规定,充分考虑企业的行业特殊性,帮助中小企业更好地减轻负担。三是加大对非国有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非国有经济是我国经济中的重要主体,在人员雇用和生产决策上有更强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应对非国有中小企业设定更多的减税政策,提高其吸纳就业的能力。 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大多是从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的角度制定,笔者认为,还应考虑促进就业的政策目标,加大优惠力度激励企业增加对特定人群的吸纳。一是加大与新产业工人、低学历人群有关的税收优惠力度。现有税收优惠政策将受益对象主要集中在残障人士、退役士兵、随军家属等特殊重点群体,而对于新产业工人和低学历人员的关注不足。这两类人群在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占比极大,但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不具备较好的专业技能、市场竞争优势不足,人员流动性大,就业压力大。税收政策应引导企业增加对这类人员的雇佣,缓解就业压力。二是加大企业吸纳大龄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优惠力度。大龄下岗人员普遍具有一定的从业经验,但受年龄限制,不具备就业的竞争力。税收优惠政策应加大力度,鼓励企业为大龄下岗再就业人员提供就业岗位,维护社会稳定。 在优化税收征管流程方面,笔者建议简化征管流程。部分中小企业不具备专业税务人才,政策的遵从成本较高。建议简化中小企业办税的程序,方便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提高企业的遵从积极性。同时,优化审批制度。现行的税收政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制定了大量的优惠政策,建议将事前审批制改为备案监管制,相关企业向税务部门提交备案,即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简化办税流程,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有利于企业扩大劳动需求,促进就业。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24年04月10日 版次:07 作者:张东(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江阴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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