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国税[1996]180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税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6-11-27
摘要:各局要认真贯彻执行“通知”中的各项规定精神,统一思想,明确任务,针对涉外税收的特点、难点和薄弱环节,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研究制定加强涉外税收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使我市涉外税收工作不断得到加强和提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税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1996]180号             1996-11-27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税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税发[1996]6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局要认真贯彻执行“通知”中的各项规定精神,统一思想,明确任务,针对涉外税收的特点、难点和薄弱环节,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研究制定加强涉外税收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使我市涉外税收工作不断得到加强和提高。

  二、各局要按“通知”的规定,保持我市涉外税收机构和队伍的稳定。经过几年努力,我市已形成的涉外税收“三级”管理网络的机构只能加强,不能消弱。即市局设立涉外税务管理处,统一负责我市涉外税收政策贯彻落实、指导服务、征管稽查、监督管理、综合反映;直属分局、区县局设立专门涉外税务管理机构,负责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和检查。各局要按照京税外[1992]885号《关于我市部分涉外税收实行属地征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有关机构设置规定执行。

  三、加快我市涉外税收干部队伍的建设。国地税涉外税收征管范围调整后,各局从事涉外税收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得减少,应予充实,特别是对征管力量不足、管理薄弱的,要尽快调整、充实、补充;同时应创造条件,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提高涉外税务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市局将定期举办有关国际税收、国际会计、税收协定、计算机、外语等的培训,全面提高我市涉外税收干部整体水平。

  四、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我市涉外税收的征收管理。各局要针对涉外税收的特点、难点和薄弱环节,健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征收管理。在税源管理上要突出做好税务登记管理,特别是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在京承包商等的零散税源管理,建立税源控制网络,强化控管手段。在税款征收上,要突出做好增值税、出口退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实现纳税申报、税款入库两率100%。增值税管理的重点是严格依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认真审核办理税负增加退税工作,严格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退税审批管理制度,防止出口骗税现象的发生;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点是外商投资企业的筹建期管理,减税、免税审批管理,外国企业应税户判定和计征方法确认及预提税的管理;加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监控工作,各局要在市局已确定的重点税源户基础上,根据所管户的实际,分别确定重点税源企业,分析对比,严格监控管理。在征管范围上,市局将研究我市独资企业下放区县管理问题,合理调整涉外税收征收管理范围。

  五、积极推进我市涉外税收征管改革。征管改革对于提高我市涉外税收征管水平具有十分重要作用。各局应依照我市征管改革总体实施意见,积极稳妥推进我市涉外税收征管改革。我市涉外税收征管改革应本着“整体协调、高效简便、监督制约”的原则,在现有涉外税收机构基础上,通过充实人员、调整内部分工,定岗定责,健立健全各项工作程序、征管制度,形成征收数控、管理服务、税务稽查三大工作系列。各局应依照上述原则,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征管改革方案,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各区县局涉外税务管理机构和开发区分局要在1997年6月底前完成,对外分局要在1997年底前完成。各局应将具体实施方案报市局备案。

  六、大力加强我市涉外税收稽查工作。各局要通过征管改革,调整充实涉外税收稽查人员,确保现有涉外税务人员中稽查人员不少于40%。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涉外税收稽查和国际反偷、逃、避税工作。严格执行涉外税收稽查工作规程、检查规程和调整审计工作规程,完善审计工作底稿制度,要使选案、分析、审计、调整、处理更加科学化、合理化,以提高涉外税务稽查工作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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