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以市场竞价方式出让土地的,计算契税时的计税依据应如何确定?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规定,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 根据上述规定,以市场竞价方式出让土地的,计税依据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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