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优惠备案方式,由报送税务机关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
改进纳税人优惠备案和合同备案。改进各税种优惠备案方式,基本实现税收优惠资料由报送税务机关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减轻纳税人备案负担。简化建筑业企业选择简易计税备案事项。取消非居民企业源泉扣缴合同备案环节,优化对外支付备案程序。
——税总发[2017]101号文件第二条第(一)项第4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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