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裁判规则集成

来源:文法书院 作者:徐忠兴 人气: 时间:2016-10-04
摘要:阅读提示:返还原物纠纷,是指权利人请求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人返还该物的纠纷。返还原物包括返还动产和返还不动产。审理返还原物纠纷案件的主要法律依据是:《物权法》第34条。审理返还原物纠纷案件应注意,返还原物与返还财产并不完全相同。返还原物
 
13.无权占有人占有原物后又将物转给他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前无权占有人或现占有人返还原物。
 
适用解析:如果无权占有人占有原物以后,又将物转给他人占有,则权利人既可请求前无权占有人,也可请求现占有人返还原物。现无权占有人是相对于前无权占有人而言的,是指物权人行使返还请求权时,没有本权的依据,但在事实上管领所有人之物的人。
 
要点索引:见最高人民法院物权法研究小组编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版,第140页。
 
14.对无权占有仅起辅助作用的人,不承担返还原物的义务,但辅助人与恶意占有人共谋转移占有并造成原物损害的,辅助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适用解析:如果某人只是在无权占有的过程中起到辅助作用,但并无实际管领过原物,则权利人不能向该辅助人提出返还原物的请求,如提供房屋租赁、转让的信息,在原物转移占有的过程中提供中介服务等。但是,如果辅助人与恶意占有人共谋转移占有并造成原物损害的,可以对辅助人提起损害赔偿之诉。
 
要点索引:见最高人民法院物权法研究小组编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版,第140页。
 
15.因无权占有人失踪、死亡或者破产导致权利人无法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对原物负有管理义务的人可以作为返还义务人。
 
适用解析:对现无权占有物负有管理义务的人,如财产代管人、遗产执行人、失踪人财产管理人和破产管理人,能否作为返还原物请求的相对义务人,我们认为如下观点值得借鉴:如果原物在上述相对人的现时占有之下,而占有人失踪、死亡或者破产,使权利人无法对占有人提出请求,得将财产代管人、遗产执行人、失踪人财产管理人和破产管理人作为请求返还原物的相对义务人。
 
要点索引:见最高人民法院物权法研究小组编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版,第140页。
 
16.因盗窃、抢夺、抢劫等犯罪行为取得的物,应由司法机关交还权利人或由权利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适用解析:因盗窃、抢夺、抢劫等犯罪行为取得的物,其性质属于犯罪物证,在公诉案件中,权利人无需提起返还之诉,而应当在作为证据采证后,由司法机关交还权利人;在刑事自诉案件中,权利人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返还原物。
 
要点索引:见最高人民法院物权法研究小组编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版,第140—141页。
 
17.行政机关非(违)法侵占原物的,权利人一般不能通过返还之诉的民事诉讼程序请求返还,而应当通过申请行政程序和提起行政诉讼解决。
 
适用解析:对于一般主体(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团体)的非法侵占,没有构成犯罪的,一般可以通过返还之诉等方式解决。而对于特殊主体(行政机关)的违法侵占,如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违法机动车逾期占用,工商、海关等执法部门逾期扣留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不返还等情况,一般不能通过返还之诉的民事诉讼程序请求返还原物,而应当首先通过申请行政程序,请求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作出返还原物的决定,如果行政机关不作为,或者决定不返还,权利人可以就不作为或(经复议后的)行政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行政机关作为(返还扣押物),或撤销不返还的决定,判令重新作出决定(返还扣押物)。
 
要点索引:见最高人民法院物权法研究小组编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版,第141页。
 
18.权利人只能向无权占有人提出返还原物的请求,而不能要求有权占有人返还原物。
 
适用解析:权利人通过返还之诉,转移物的占有,只能向无权占有人提起,而不能要求有权占有人返还原物,有权占有人在其占有的本权依据存续期间,可以依据其合法占有权抗辩权利人的请求。
 
要点索引:见最高人民法院物权法研究小组编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版,第141页。 
 
19.合法占有人不愿或者无力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的,物权人可以替代合法占有人直接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适用解析:物权人可以将自己的物交给一个合法的占有者,如所有权人将自己的物交给用益物权人占有、质权人占有、承租人占有、借用人占有等。物权人替代合法占有人的返还请求权,就是按照物权人的意思取得物的占有,而此占有又被他人侵夺,占有人无法或者不愿意提起返还占有的请求权时,为实现物权人的利益,应依法赋予物权人向侵夺人直接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物权人替代合法占有人主张返还请求权后,可以发生消灭直接占有人的占有法律关系,并使得自己成为直接占有人的结果。因消灭占有人占有的法律关系所产生的争议,可依据占有的法律关系处理。
 
要点索引:见吴庆宝主编:《物权纠纷裁判标准规范》,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年版,第12—13页。
 
20.权利人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应当举证证明其对原物享有所有权(或他物权),占有人主张其为有权占有的,应负举证责任。
 
适用解析:权利人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应当举证证明对占有人所占有的原物享有所有权(或他物权),权利人如果不能提出证据证明,则不论占有人是否就无权占有的事实提出抗辩,权利人均应承受败诉的结果。对于权利人是否应当证明占有人的占有为无权占有,我们认为,无权占有属于消极的事实,是否为有权占有,只有占有人自己知道,权利人对此难以举证。依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占有人若主张其占有为有权占有,应负举证责任,权利人不应负举证之责任。判断占有人的占有是否为无权占有,应以其占有有无本权作为依据。
 
要点索引:见最高人民法院物权法研究小组编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版,第141页。
 
21.公民个人请求文物保护管理部门返还自己收集的文物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文物取得来源区别处理当事人的返还请求。
 
适用解析:法律对公民个人文物所有权的保护有一定的条件,即文物所有权取得的来源要合法,没有合法来源的文物即便实际占有,法律也不予保护。对祖传的文物,公民可以通过继承的方式、赠与的方式取得;朋友以合法、自愿原则将其所有的文物赠送自己的,自己受赠的文物应认定是合法所有;各遗址上的文物,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不因个人的发现或收集而取得所有权。因此,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文物取得来源区别处理当事人的返还请求。
 
要点索引:见陈希国、刘晓蕾、纪金洁主编:《民商事典型疑难问题适用指导与参考·物权纠纷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13年版,第39页。
 
22.返还原物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应区分登记物权和不登记物权而分别确定。 
 
适用解析:物权上的返还原物请求权是指物权人对于无权占有标的物之人,得请求返还该物的权利。它旨在使物权人获得对标的物的占有。诉讼时效是否适用于物之返还请求权,因物权公示方式不同而有所不同,不动产及须登记的动产(如船舶、机动车等)的返还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对于不需要登记的动产的返还原物请求权,由于目前争议较大,没有明确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要点索引:见王丹:《物权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载杜万华执行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民事审判前沿》第1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4年版,第62—64页。
 
作者:徐忠兴〔私信:xzx_lawyers〕
 
来源:文法书院〔ID:xzx-lawyer〕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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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100期(总第19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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