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2、税总函〔2016〕145号 地税局代开发票部门应在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地税代开发票专用章。 3、国税函[2004]1024号 无论使用计算机开具还是手工填开,均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否则无效。代 4、国税发[2004]153号 第十一条 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专用发票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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