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的通知[政策延期] 粤府[2017]103号 2017-10-10 税屋提示——依据粤府[2022]8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延续实施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的通知,本法规延续实施至2027年12月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调整我省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合理调整我省车辆车船税征收标准,调整后的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见附件。 二、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车船税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府[2011]150号)第一条规定同时废止。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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