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财办提[2021]32号 甘肃省财政厅对省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495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9-18
摘要: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一条规定,油气开采企业增值税税率已由原16%调整为13%。

甘肃省财政厅对省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495号提案的答复

甘财办提[2021]32号     2021-9-18

郭艺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新时代庆阳革命老区油气开发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一条规定,油气开采企业增值税税率已由原16%调整为13%。同时,为促进页岩气开发利用,有效增加天然气供给,降低企业负担,对页岩气资源税减征30%。另外,油气开采企业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税负。

  下一步,我们将会继续会同税务等部门切实贯彻落实好各项减征免征政策,对政策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并向财政部请示汇报。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及电话:甘肃省财政厅 0931-8891124

甘肃省财政厅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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