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后有关账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库[2008]103号 2008-12-31 税屋提示——
1.依据财政部令第83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财库[2015]192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通知,本法规自自2016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3.依据财库[2010]141号 财政部关于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后涉及有关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本法规中有关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的规定废止。
为了统一规范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后,预算外资金历年滚存结余从财政专户缴入国库的账务处理,根据《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等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原实行预算外管理的彩票公益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在按有关规定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或一般预算管理后,其历年滚存结余资金,由财政专户向同级国库办理缴库时,财政专户会计冲减“预算外结余”科目,同时财政总预算会计记入“基金预算收入”或“一般预算收入”科目。 二、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后,可按照资金管理需求进行相应的明细核算。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通知发布前已做过账务处理的,一般不再进行调账。 财政部 2008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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