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确定车辆购置税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成本利润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 尊敬的纳税人、社会各界人士: 为贯彻落实《中国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1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确定车辆购置税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成本利润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公告》)。现将《公告》(征求意见稿)及其解读(祥见附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2年2月16日前,通过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我局。 联系电话:0871-63129042、0871-63123444(传真) 联 系 人:朱蕾宇 邮政编码:650051 通信地址:昆明市盘龙区白塔路304号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确定车辆购置税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成本利润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2.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确定车辆购置税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成本利润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22年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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