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增设福建省电信公司发票票样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地税征[2001]3号 2001-01-21 税屋提示——
1.依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1年10月2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闽地税发[2007]135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中“福建电信电信使用费专用发票”自2007年06月28日起废止。 为加强税收征管,规范发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增设福建省电信公司专用发票,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福建省电信公司专用发票供全省各市、县(区)电信企业在经营各种电信业务时使用,票样分为七种,分别为: 1、“福建电信电信业务受理专用发票”一式三联,适用于受理电信业务(包括装机、移机、选号、改号、改名、过户、电话功能申请、800业务、中继、电路出租、数据(包括163、曙光工程、帧中继、DDN专线)等业务)。 2、“福建电信服务专用发票”一式三联,版面金额分为万元版、十万元版、佰万元版,适用于代办工程、零售等业务。 3、“福建电信电话卡专用发票”一式三联,版面金额分为佰元版、千元版、万元版,适用于各种电话卡销售业务,如IC卡、磁卡、983卡、200卡、201卡、300卡、IP电话卡等。 4、“福建电信电报费专用发票”一式三联,版面金额为佰元版,适用于电报业务。 5、“福建省XX市(县)公用电话话费专用发票”,一式三联,版面金额为佰元版,适用于公用电话业务。 6、“福建电信电信使用费发票”,一式三联,分手工填开和机外票两种,手工填开票版面金额分为万元版、十万元版、佰万元版,适用于固定电话、163、网间结算、电路租金等业务,供非委托银行收款业务使用。 7、“福建电信电信使用费专用发票”一式六联,适用于固定电话、163、网间结算、电路租金等业务,供委托银行收款业务使用。上述第1至5、7号票样手工填开和机外票票样一致。 二、“福建电信电信业务受理专用发票”等上述七种发票套印各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和企业发票专用章,由各市地方税务局负责印制。 以上各种发票是否需要在印制时套印企业发票专用章,由各用票单位(电信公司)自行决定。如需套印,由用票单位在向主管税务部门申请购领发票的同时提交套印企业发票专用章的书面申请和印模,由主管税务部门审定。 三、“福建电信电信业务受理专用发票”等上述七种发票,从2001年3月1日起启用,企业原使用票据延用至2001年5月31日止。 四、发票种类代码分别如下: “福建电信电信业务受理专用发票”代码为0912;“福建电信服务专用发票”代码为0913;“福建电信电话卡专用发票”代码为0914;“福建电信电报费专用发票”代码为0915;“福建省X X市(县)公用电话话费专用发票”代码为0916;“福建电信电信使用费发票”手工票代码为0917,机外票代码为0918;“福建电信电信使用费专用发票”代码为0919。 附件: 1“福建电信电信业务受理专用发票”(手工填开、机外票票样一致)略 2、“福建电信服务专用发票”(手工填开、机外票票样一致)略 3、“福建电信电话卡专用发票”(手工填开、机外票票样一致)略 4、“福建电信电报费专用发票”(手工填开、机外票票样一致)略 5、“福建省XX市(县)公用电话话费专用发票”(手工填开、机外票票样一致)略 6、“福建电信电信使用费发票”(手工填开、机外票票样不同)略 7、“福建电信电信使用费专用发票”(手工填开、机外票票样一致)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01年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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