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联通陕西分公司所属分公司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陕地税发[2000]294号 2000-12-13 税屋提示——依据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1年9月5日起全文废止。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是中国联通的驻陕分支机构,在全省各地市设立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负责各自行政辖区内的经营业务,并且在部分县及县以下地区设立营业厅,这些营业厅均属于各地市分公司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主要经营各县境内用户入网、话费收取、维修、服务等电信业务。鉴于中国联通陕西分公司财务核算的实际情况,为了便于征管,经研究决定,对中国联通陕西分公司从事电信业务应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由各分公司统一在其所在地集中缴纳;杨凌示范区设立分公司前,其在杨凌地区从事电信业务应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暂由西安分公司向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缴纳。 本通知自二〇〇一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2000年1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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