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丹东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小规模纳税人退税工作的通告 各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号)和《辽宁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辽财税[2019]37号)规定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符合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4号公告第六、八、九项规定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增值税。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含自然人),可减半申报缴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相关税费。如果您已全额申报缴纳了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含)以后的相关税费,请前往税(费)款缴纳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丹东市税务局 2019年03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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