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委托拍卖合同等不征收印花税问题的复函[全文废止] 琼地税函[2006]197号 2006-8-24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你公司《关于我司与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签署的委托拍卖合同是否应缴纳的印花税的报告》(琼益荣[2006]00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你公司和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海南乾金达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委托拍卖合同、探矿权拍卖成交确认书,均未列为应纳税凭证,因此,不贴印花。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2006年8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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