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数码防伪发票全省统一换版的通知[全文废止] 鲁地税函[2006]96号 2006-6-9 税屋提示——依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08月3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提高地税发票的防伪能力,打击发票的制假、贩假、用假,维护消费者权益,强化以票控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省局决定自2006年6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不含青岛)对2003年版数码防伪发票实施换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版时间 此次发票换版工作自2006年6月份开始,新、旧版发票交叉使用至2006年8月31日,2006年9月1日起,相应旧版发票全部作废,停止使用。 二、换版发票的种类 列入此次换版的发票为所有数码防伪发票,包括以下五种: (一)《山东省××市通用定额发票》; (二)《山东省××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通用发票》(卷式税控机打发票); (三)《山东省××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通用发票》(平张式税控机打发票); (四)《山东省××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通用发票》(卷式税控机打发票); (五)《山东省××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通用发票》(平张式税控机打发票)。 三、新、旧版发票的主要区别 (一)新版定额发票采用了变幻底纹、浮雕、多色多层纽索团花、花形阿拉伯数字、光环效果、防扫描等最先进的防伪技术;“发票联”、“存根联”、“兑奖联”多处印有“SDDS”和“山东地税”隐形纹络;不再使用绿色温变防伪技术。 (二)新版定额发票的存根联增加了“经营项目”和“付款单位(个人)”内容。 (三)新版有奖发票(包括定额、机打)的兑奖联加印了银浆覆盖的发票密码区。 (四)卷式和平张式税控机打发票不再使用绿色温变防伪技术;右上角印有八瓣团花。 新、旧版发票的明显识别标志是新版发票取消了古铜钱形绿变黄温变油墨标识。 四、做好新旧版发票的过渡和衔接 各级地税机关务必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按规定做好新版发票的推行和旧版发票的收缴工作,保证发票改革的顺利进行。各级地税机关要以此次发票换版为契机,全面清理收缴纳税人所持有的还未使用完毕的旧版发票。各级应当于旧版发票使用截止期后20日内,将纳税人所持有未使用的旧版发票全部收缴,连同尚未出售的旧版发票一起封存,分类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并于10月1日前将封存数量及损失情况层报省局征管处。 对未按照地税机关规定期限缴销或更换发票的,以及到期仍使用旧版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做好新版发票的宣传工作 为配合发票换版工作的顺利进行,省局统一印制了4开和16开两种规格的宣传画。其中4开宣传画用于在纳税人经营场所和税务机关办税场所公开张贴;16开宣传画用于在办税服务厅或夹带在报刊中向社会公众发放。同时,各级地税机关也要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务必使广大消费者熟悉和掌握新版发票的特点及防伪措施,调动全社会积极参与发票使用的监督管理。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2006年6月9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