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嘉地税征[2003]102号 浙江省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体双定户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3-06-05
摘要:个体双定户从事网吧经营业务的,统一改按“娱乐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考虑税负增加较大实际,其个人所得税带征率统一调减为2%,每台电脑定额调整为200元,地段定额仍维持不变。

浙江省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体双定户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嘉地税征[2003]102号       2003-06-05


各征管局:

  近来,由于营业税政策变动等原因,各征管局对个体双定户征收提出了许多问题和建议,现经市局研究,明确如下:

  一、关于网吧征收问题

  个体双定户从事网吧经营业务的,统一改按“娱乐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考虑税负增加较大实际,其个人所得税带征率统一调减为2%,每台电脑定额调整为200元,地段定额仍维持不变。

  二、关于个人从事快递业务征收问题

  个体双定户从事快递业务的,改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带征3%的个人所得税。需要使用票据的,领购《浙江省邮政业务统一发票》。

  三、关于个体广告业征税问题

  鉴于广告业准入放宽,个体从业户增加较快实际,在市局制定的“三等九级”定额核定办法中增加“服务业——广告业”小行业,个人所得税带征率暂定为3%,文化建设事业费按规定比例征收,定额核定比照“三等九级”表中“其他服务业”标准确定。纳税人需使用票据的,领购《广告业统一发票》。

  四、关于交通运输业个人所得税征收问题

  为适应TF2000操作,个体运输户个人所得税带征率统一暂定为3%,其中非机动三轮客车仍按带征率征收。

  五、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因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而已征的税款不再退还,未征税款不再补征。

浙江省嘉兴市地方税务局

2003年06月05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