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家税务总局杨凌示范区税务局关于实行不动产登记和办税“一窗办事”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8-15
摘要: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的,由申请人同步提交开发单位登记申请书及转移登记的资料,不能提交的,综合受理窗口可先进行缴税业务办理。

杨凌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家税务总局杨凌示范区税务局关于实行不动产登记和办税“一窗办事”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税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陕西省自然资源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信息共享便利不动产登记和办税的通知>的通知》(陕税发〔2022〕50号)文件要求,决定自2022年8月15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登记和办税“一窗办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一窗办事”业务范围

  涉及不动产交易、纳税、登记办理事项的,在一个窗口受理、一个窗口出件。

  二、“一窗办事”办理地点

  杨凌示范区新桥路6号杨凌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办税综合受理窗口(政务大厦一楼A9-A12窗口)。服务电话:房产交易、登记029-87035312;纳税:029-87035402

  三、“一窗办事”业务流程

  由申请人在综合受理窗口现场递交登记、纳税申请资料,“一窗办事”窗口工作人员统一进行交易、纳税和登记资料的初审,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待申请人按要求完成补正后立即受理;资料齐全、符合申请要求的,由窗口工作人员予以并联办理纳税、登记业务。

  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的,由申请人同步提交开发单位登记申请书及转移登记的资料,不能提交的,综合受理窗口可先进行缴税业务办理。

  四、一窗办事资料清单(见附件)

  附件:一窗办事资料清单

杨凌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家税务总局杨凌示范区税务局

202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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