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税务局关于我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税务局 2023-3-29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合理确定我市土地增值税非普通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核定征收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规定,现将我市销售非普通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公告如下: 自2023年4月1日起,销售非普通住宅核定征收率按6%执行,销售其他类型房地产核定征收率按8%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税务局 2023年3月29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