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办函[2024]67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4-05-22
摘要: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缓征、减征、免征相关税款,实现惠农税收政策“应享尽享”“免申即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合理用水需求,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政策给予奖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江府办函〔2024〕67号       2024-05-2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请径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2日

江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1+6+3”工作安排,深入实施“百千万工程”,加快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结合江门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为目的,突出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从2024年开始,至2026年,全面实施江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构建以家庭经营为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依托、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到2026年,全市力争累计开展6个农业农村部农业产业强镇项目建设,其中新增项目不少于2个,通过评估不少于1个;农业产业化国家、省级、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分别至少新增3家、10家、25家,培育头部龙头企业一批,其中超20亿产值企业1家以上;争创省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30家以上、省标杆家庭农场50家以上,新增培育省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共50家以上,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共100家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实施主体梯次培育提升。分产业、分类型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对象储备库,梯次推进、动态管理、示范带动,培育壮大一批实体运营好、带动作用明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精深加工,推动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和新模式应用,有序培育农业产业化国家、省级、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培优一批链主企业,加快培育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头部企业。完善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营制度,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支持台山、开平、恩平探索农民合作社联合统一委托代理记账机制,深入开展国家、省、市、县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四级联创。逐步建立省市县三级示范家庭农场培育体系,支持家庭农场改善基础设施,提升物质技术装备水平。积极争创省级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标杆家庭农场。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合发展,支持家庭农场组建或加入农民合作社,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兼并、合并或组建联合社,根据发展需要办企业。以龙头企业为核心,推广“龙头企业带合作社、带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带农户”的发展模式,延伸上下游产业链,到2026年各县(市、区)分别培育不少于2个农业产业带动组团。[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构建乡村产业发展平台。深化国家级广东丝苗米优势产业集群建设,推动农业农村部生蚝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持续抓好13个省级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开展农业产业强镇项目入库储备,打造一批市级农业产业强镇,积极推进农业农村部农业产业强镇项目建设。持续推进陈皮、大米、鳗鱼、马冈鹅、茶叶、禽蛋六大特色优势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粮油大面积单产提升和甘薯产量提升行动,实施江门“广东第一田”三年提升工程,开展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升行动,各县(市、区)各建设1个粮食生产示范片。加强监测我市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户),培育发展生猪产能调控基地,争创省级以上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或现代化美丽牧场。推进广东现代化海洋牧场先行示范市建设,积极培育现代化海洋牧场一级开发主体和产业联合体。[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提升主体带头人能力。依托“耕耘者”振兴计划、“人才倍增”工程、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等,以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家庭农场主为重点,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全产业链培训,用3年时间培训不少于2000人次。结合农村“双创”,鼓励乡村能人、有返乡创业意愿的各类人才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农村职业经理人,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农村电商产业发展需要,开设普惠性电商课程。鼓励引导职业(技工)院校开设电子商务、网络营销、直播带货等相关专业,加强农村实用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实施江门市“百员带千社”行动,建立“专职+兼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制度,各县(市、区)培育配备县级辅导员,各镇(街)分别配备2名辅导员。[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推动农产品加工流通。拓展“农产品加工+”,加快推进“一园四区”预制菜产业园建设,推动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区提质扩容。加快农产品加工研发成果转化,引导企业开发多元产品,持续打造“江门年夜饭”IP。培育壮大一批食品产业“链主”企业,辐射带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就地就近发展农产品加工。搭建供销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骨干网,推进新会、台山、开平、鹤山、恩平等5个大型冷库建设与运营。全力打造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示范县,进一步健全完善商贸流通网络。大力发展农村电商,促进农业经营主体、直播机构等主体合作,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持续推进台山市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省级试点项目。加快打造农村寄递物流共配平台,加快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行政村总体覆盖率达到80%。[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农业新质生产力培育。加快推进国家级水稻综合试验站建设,优选高产高效新品种开展试验示范。实施江门市扶持种业企业发展行动,开展畜禽核心育种场和扩繁推广基地创建,开展水产良种场创建,成立江门种业协会,力争三年内新培育100家种子种苗企业(场),到2026年全市种子种苗企业(场)达269家,打造“江门种业大市”。深化与中国热科院、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等农业科研机构及华南农业大学、五邑大学等高校产学研合作,加快推进江门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依托省农科院江门分院,深化农技指导、农技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院地合作,助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科技创新突破。健全江门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持续运营好6个县级农技推广服务驿站,充分发挥农村科技特派员、乡土专家特聘农技员作用,深入开展农技服务“轻骑兵”乡村行活动,深入开展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及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先进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优先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支持主体品牌化发展。深入实施农产品“三品一标”行动,持续做强16个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打造江门市行政区品牌“江门优品”,推动农业经营主体产品品牌价值和经济效益提升。加强“新会陈皮”“台山大米”等地理标志产品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加强“新会陈皮”“台山鳗鱼”等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和产品营销推广,争创培育“粤字号”农业品牌、绿色食品等农业品牌。持续实施农业品牌培育奖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给予奖励,重点鼓励培育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农产品、“粤字号”农业品牌,以及农产品获得驰名商标保护的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优化政银担保支持。实施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从2025年起,市级财政连续三年每年统筹800万元,对在江门市从事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的新型农业经济主体,依政策给予不高于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超过2%的贷款贴息支持,单个主体年度贴息金额最高达200万元。深化“征信链+三资平台”的增信促融模式,畅通信贷资源流入途径,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信促融。持续开展“整村授信”,深化“陈皮贷”“鳗鱼贷”等特色产品,扩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覆盖面。实施“农业龙头贷”等专项信贷产品,降低县级以上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融资门槛。落实好政策性农业保险,优化中标保险公司防灾减损资金使用场景,优先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防灾减损。[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门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江门市分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强化产业用地保障。大力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开展农用地整理优化,着力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深入推进撂荒地整治、补充耕地、耕地整合整治等,不断提升耕地综合生产能力,优先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用地需求。支持符合点状供地、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设施农业用地等乡村振兴用地政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有关规定取得项目建设用地。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机制,强化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设,优化流转外部环境,深化推广“两预两委托”、土地股份合作、农业生产托管等流转模式,积极稳妥引导农民承包土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以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为抓手,大力发展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探索整村推进规模化生产托管服务,优先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制度,建立完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三级协办体系,积极探索农业生产托管数字化管理方式。建设“三位一体”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支持有条件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生产、供销和信用综合合作,构建集农资供应、作业服务、仓储冷链、农产品加工、销售、金融保险于一体的全程全产业链公共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到2026年,年综合服务能力2万亩以上的服务组织达4家。培育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到2026年,培育市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3个以上,县级7个以上,实现主导产业各环节机械化全覆盖、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区域各镇(街)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打造惠农“数字供销”服务体系。全面建设数字供销云平台,加快供销农产品产销对接网建设,全面上线江门供销系统农资农技、服务粮食全产业链、冷链物流、农产品产销对接、农村合作金融、多样化城乡综合服务、联农带农组织服务、社务管理等功能,覆盖丝苗米、陈皮、鳗鱼、茶叶、马铃薯等优势特色产业全程服务,优先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打造“一站式”“精准化”“标准化”联农服务。力争到2026年,建成数字供销D站80个以上,催生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3个以上,精准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小农户6万户以上,数字供销引领驱动公共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走在全省前列。[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工作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评价内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实施“百千万工程”等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做好部门协同和政策衔接,抓紧细化落实工作举措,对发展质量好、措施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地方,在有关资金项目安排上进行倾斜。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加大支持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加强考核督促,扎实推动各项提升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大扶持力度。对2024年至2026年新认定的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及示范家庭农场,符合政策条件的,给予奖补支持。用好上级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缓征、减征、免征相关税款,实现惠农税收政策“应享尽享”“免申即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合理用水需求,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政策给予奖补。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互通机制,及时推送项目申报、防灾减损等信息。对获市级以上认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给予涉农项目倾斜、农业展会展示支持及在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总结推广经验。各级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深入发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新典型、新经验、新模式。选树一批联农带农成效好的先进典型,广泛开展宣传报道,大力推动典型示范经验复制推广,助推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各地于每年6月15日、12月15日前分别将当年上半年、全年度培育发展行动情况汇总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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