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森工企业林场苗圃所得税征免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企[1995]50号 1995-01-11 税屋提示——依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3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6年8月17日起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264号《关于森工企业、林场、苗圃所得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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