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6]2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6年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6-03-01
摘要: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放置在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FTP通讯服务器(内网IP:100.16.84.46)“程序发布”目录,请各地注意接收,并由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的系统管理员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退税率文库升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6年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6]228号      2006-03-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调整相关货物征、退税率规定,结合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10位商品编码详细查询对照表),总局编制了2006年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版本号CMCODE20060128A),现予下发,供各地税务机关办理2006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使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放置在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FTP通讯服务器(内网IP:100.16.84.46)“程序发布”目录,请各地注意接收,并由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的系统管理员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退税率文库升级。同时,各地税务机关应及时将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升级包(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8.0版SP1,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6.0版SP1)发放给出口企业。    

  二、对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及时报告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未经总局允许,严禁擅自改变出口货物退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

2006年03月01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