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地税发[2007]22号 中共吉林省委宣传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宣传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02-22
摘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宣传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个人所得税征税项目、个人所得税税率、个人所得税免税项目、个人所得税减征项目、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纳税期限、法律责任。

  (二)要创新形式。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政策性、专业性都很强,各新闻单位认真研究政策法规和工作流程,找准切入点,把握关键点,加强策划,创新形式,通过灵活生动、广泛深入报道,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

  (三)要稳妥把握。要确保税收政策宣传的准确性,各新闻媒体刊发的稿件应由省地方税务局提供或审定。对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做公开报道,可通过内参反映。

  (四)各级地税机关要积极主动地与当地党委宣传部及新闻单位沟通协调,努力争取支持,切实加强个税申报的集中宣传工作。

  抄送:吉林日报、吉林人民广播电台、吉林电视台、城市晚报、东亚经贸新闻、新文化报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