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预提所得税的税收政策解读及测试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0-10-28
摘要:相关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63号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12号 3、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 国税发[2009]3号 4...

相关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63号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12号
3、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 国税发[2009]3号
4、中国银行海外分行取得来源于境内利息收入税务处理问题的函 国税函[2001]189号
5、关于我国境内企业应付费用扣缴外国企业预提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8]757号
6、关于我国境内企业若干对外应付未付费用扣缴预提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1999]788号
7、关于行政机关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4]1199号
8、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08]64号
9、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8]120号
10、关于执行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507号
11、关于对专有技术使用费计算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外[1982]143号
12、关于外国企业收取信息资料费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 深地税发[2003]494号
13、关于外国企业转让邮电通讯设备软件取得的软件使用费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0]144号
14、关于执行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507号
15、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税[1999]273号
16、关于明确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范围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0]166号
17、关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财税[2005]39号
18、关于转让著作权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1]44号
19、关于外国企业向中国境内转让无形资产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企业所得税时的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8]59号
20、关于外国企业出租卫星通讯线路所取得的收入征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8]201号
21、关于大东电报局环球市场有限公司向渣打银行深圳分行出租网络线路及设备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4]1006号
22、关于租用外国集装箱用于国际运输所支付的租金暂免征收所得税的通知 国税发[1993]49号
23、关于外国企业出租中国境内房屋建筑物取得租金收入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6]212号
24、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利息租金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7]35号
25、关于外国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担保费所得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1998]1号
26、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号
27、关于如何理解和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通知 国税函[2009]601号
28、关于非居民企业取得B股等股票股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9]394号
29、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境外H股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897号
3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股息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81号
31、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 国税函[2009]698号
32、关于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国税函[2000]961号
33、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59号
34、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 国税函[2009]698号
35、关于办理2009年销售额超过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35号
36、关于建筑企业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39号
37、2010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10]11号

预提所得税测试题:
1、非居民在中国境内不构成常设机构.
2、如果协定税率高于中国境内税率,应当按照属地的原则确定.
3、在征收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提所得税时,允许扣除在中国境内实际缴纳的营业税.
4、与我国没有签订税收协定的国家(地区),应当使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预提所得税.
5、位于中国北京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外国投资者将股权转让给中国广州的居民企业,由中国广州的居民企业履行扣缴义务,在中国北京缴纳预提所得税.
6、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在境外完成股权交易的,应当由该外商投资企业履行扣缴义务.
7、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和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8、分次投资但部分转让股权的,按照加权平均价计算股权转让成本.
9、扣缴义务人未履行扣缴义务的,税务机关有权向扣缴人追征税款.
10、根据大陆同香港的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香港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减按5%征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特许权使用费,减按7%征收.
11、根据中国同新加坡限定的税收协定,新加坡金融机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息,减按7%执行.
12、以税后利润转增股本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13、转让股权时,可以从转让收入中扣除股息性质的所得.
14、非居民企业向其100%直接控股的另一非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的居民企业股权,符合一定的条件可以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15、非居民企业向与其具有100%直接控股关系的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的另一居民企业股权,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答案:
1、(×)2、(√)3、(×)4、(×)5、(√)6、(×)7、(×)8、(√)9、(×)10、(√)11、(√)12、(×)13、(×)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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