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便函[2012]1号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营业税处关于印发《全区地税系统2012年国际税收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2-03-14
摘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关于下发2012年度国际税收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结合全区地税系统国际税收工作实际,现制定印发《全区地税系统2012年度国际税收工作要点》,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营业税处关于印发《全区地税系统2012年国际税收工作要点》的通知

营便函[2012]1号        2012-03-14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关于下发2012年度国际税收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结合全区地税系统国际税收工作实际,现制定印发《全区地税系统2012年度国际税收工作要点》,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全区地税系统2012年国际税收工作要点

  2012年,全区地税系统国际税收工作以自治区财税工作会议和全区地方税务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八个坚持”为工作导向,牢固树立“人民税务为人民”的治税宗旨,围绕税收中心任务,以维护国家税收主权为目标,强化国际税收管理,加强政策研究,提高队伍素质,提升服务水平,圆满完成各项国际税收工作任务。

  一、贯彻落实国际国内税收法律制度

  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即将出台的《加强国际税收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梳理并贯彻执行各项税收协定、非居民和“走出去”企业税收政策与管理的规定、制度。积极开展税收征管法、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他地方各税是否存在重复征税和反避税情况的调研,为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完善与相关法律相适应和配套的非居民税收政策和管理规范,提出积极的意见和建议。

  二、认真开展反避税工作

  认真学习、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即将出台的《特别纳税调整内部工作规程(试行)》和《特别纳税调整重大案件会审工作规程(试行)》,加强同期资料管理、关联申报等反避税基础工作,推行案件专家会审制度。进一步完善反避税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将监控跨国公司利润水平作为反避税工作重点。结合调查和双边磋商案件,加强定量经济分析方法研究,在无形资产和股权评估领域推广应用“收益法”。做好总局确定的行业联查和集团联查落实工作。着重抓好受控外国企业管理和一般反避税等新措施实施情况的调研,完善相关规定。

  三、加大非居民税收管理力度

  规范跨境纳税人投资、经营、财产类所得的税源监控。加强非居民税收分类管理,积极研究跨境税源分布规律,识别并及时控制跨境税源风险。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即将出台的非居民政策和管理指南以及分类指引,非居民合伙人从企业取得收入税收政策,关于间接股权转让的补充规定,非居民取得保险收入、销售收入税收政策,国际运输、外派劳务、特许权使用费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加大非居民典型案例查处力度,特别是对非居民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非居民企业转让股权、取得股息所得开展深入检查,防范税收流失。与国税、外汇管理、外汇指定银行建立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的信息比对和相互核查制度。

  四、做好税收协定执行工作

  认真学习、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即将完善和规范的税收协定中常设机构、受益所有人、财产收益、相互协商程序等方面的规定。加强税收协定的执行和优惠待遇的落实,优化纳税服务。完善税收协定执行工作的审批、备案、检查和统计工作。加强对非居民享受协定待遇的监管,防范套取协定优惠或滥用协定等避税行为。

  五、做好“走出去”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

  认真学习、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即将出台的企业境外所得的确认和征税、境外税收抵免、境外投资等“走出去”企业的具体管理措施和制度。全面掌握我区居民企业及个人境外投资经营、承包工程提供劳务取得所得和纳税等情况,建立“走出去”企业和个人的涉税档案。支持实施文化“走出去”工程,加强对“走出去”企业的税收政策宣传和服务,充分利用各种交流和合作平台,帮助我区境外投资企业和个人了解投资国税收制度,避免双重征税。加强中国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帮助我区居民企业和个人在境外及时享受协定待遇。对我区居民境外投资活动中遇到的涉税纠纷,积极上报上级税务机关,以寻求通过税收协定框架内的税务主管当局间相互协商机制,积极处理和解决。

  六、加强国际税收征管协作

  加强税收情报交换工作,研究推动利用情报交换加强我区国际税收管理,打击跨境逃避税,并以点带面,将案件线索辐射整个相关行业,提升专项情报的使用价值,特别是在日常的税收征管中,要充分认识到税收情报交换在防止纳税人逃避税收方面的作用,提高对情报的增值利用。

  七、继续做好我区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征管

  认真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掌握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纳税等基本情况。积极落实《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税务工商合作 实现股权转让信息共享的通知》(国税发[2011]126号)精神,与工商部门建立信息交换机制,实现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信息共享。积极探索与银行、海关、商务和外汇管理等部门在企业资金帐户、股权交易等方面的信息共享机制。

  八、加强部门间国际税收管理协作。

  积极主动的与发改委、国税、工商、商务、外管、人社等部门建立加强国际税收管理的协调配合机制,通过部门间的信息交换,全面掌握我区引进外资、对外投资、非居民承包工程提供劳务、外国人就业等情况。

  九、开展国际税收管理事项的调研。

  结合当前世界经济形势变化和我区跨越式发展的要求,针对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非居民个人提供劳务、居民企业境外投资等内容,积极开展调研,提出加强管理和促进发展的政策建议和征管措施。

  十、加强国际税收干部队伍建设

  开展以反避税、非居民税收、税收协定和征管协作为主要内容的全区地税系统国际税收管理工作人员参加的专业培训,普及和提高各地主管领导和基层工作人员的国际税收基础知识和风险意识。推进全区地税系统国际税收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和指导各地选拔和培养一批反避税和国际税务专业人才,进一步提高全区地说系统国际税收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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