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部门外购树苗再销售是否缴纳增值税?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07-03
摘要:林业部门外购树苗再销售是否缴纳增值税? 基本案情 林业部门前几天外购了一批小树苗用于栽植,后来将栽植后剩余的部分树苗销售给某公司,这部分树苗是否缴纳增值税?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免税项目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林业部门外购树苗再销售是否缴纳增值税?

基本案情

林业部门前几天外购了一批小树苗用于栽植,后来将栽植后剩余的部分树苗销售给某公司,这部分树苗是否缴纳增值税?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免税项目“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林业部门外购树苗应当按照规定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