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将客户抵顶欠款而抵顶回的一辆单缸柴油三轮车再销售,是否缴纳增值税? 基本案情 企业将客户抵顶欠款而抵顶回的一辆单缸柴油三轮车再销售,是否缴纳增值税? 案例分析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和三轮农用运输车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89号)明确规定,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也称“手扶拖拉机底盘”)和三轮农用运输车(指以单缸柴油为动力装置的三个车轮的农用运输车辆)属于“农机”,应按有关“农机”的增值税政策规定征免增值税,因此,此项业务不必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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