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丛俊]:您好,一、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属于事前备案事项,你单位应在享受优惠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办理备案手续:(一)《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二)软件企业认定证明。(三)年审证明资料。二、季度申报表填入第13行“减:减免所得税额” [网友]:陈处长,您好!软件企业即征即退收入需要交纳所得税吗? [陈丛俊]:您好,软件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清流之光]:你好,领导,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的核定征收企业,如何填写B类申报表? [陈丛俊]:您好。按应税所得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的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时,网上办税服务厅申报系统会自动计算企业应该享受的优惠金额,并显示在申报表第12行“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 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第12行为本表第6行或第9行“应纳税所得额”与15%的乘积; 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以及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第12行为本表第6行或第9行“应纳税所得额”与5%的乘积。 由税务机关核定应纳所得税额的企业在申报表第15行“税务机关核定应纳所得税额”中填报税务机关核定本期应当缴纳的所得税额(小型微利企业减免税额核减后的数额)。 [网友]:请问陈处长,企业在建工程中发生试运行收入所得税如何处理? [陈丛俊]:您好,2008年以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32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总收入予以征税,而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新税法实施后,目前对此问题并没有文件明确界定。首先,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取得的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应属于收入总额的一类;其次,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79号)第三条规定,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综上所述,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基本精神和相关政策规定,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应属于所得税收入总额的一类,应计入收入总额,不能直接冲减工程成本。 [铜都网友]:我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请问在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是否需要经税务机关审核? [陈丛俊]:您好,不需要审核。省国税局、地税局《关于简化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办税程序的公告》(2014年第8号)明确规定,企业可以对照政策,自主判断是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hgp]:金融企业“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是否为扣除当年发生贷款损失后的余额? [陈丛俊]:你好,对“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应为扣除当年实际发生贷款损失后的余额,即“先冲后提”。 [文房四宝]:我企业是生产宣纸的工业企业,现根据国家环保要求购买环保设备,省相关部门给予一定补贴,请问补贴款是否要纳税? [陈丛俊]:您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财政补贴,应并入收入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北风]:谢谢陈处长的答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 )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是否可以理解为仅仅是不能作为税前扣除的“凭据”,但因有真实的货物交易,其实质若符合税前扣除的条件还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2014-11-06 09:38:55) [陈丛俊]:根据税前扣除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如果企业发生了真实的货物交易,企业应在补足相关凭据等证据材料的基础上,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前扣除 [whtax]:陈处长您好!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预售收入是否必须先按预计毛利率征税?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3季度预售未完工产品6000万元,税务机关核定的预计毛利率为15%,本季度完工产品结算实现利润2000万元(该完工产品以往按预计毛利率计算的毛利额为3000万元)。请问,该企业3季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是8000×15%=1200万元,还是8000×15%+2000-3000=200万元?急盼您的答复! [陈丛俊]:季度预缴时不考虑房地产开发产品转完工调减问题,应在会计利润2000万基础上调增未完工产品预计利润,应为2000+6000*15%。 [hisenl]:我公司主营业务是服务业,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定率征收,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应税所得率为10%。请问我公司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能否也按照10%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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