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政策落实及业务宣传在线访谈录

来源: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作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人气: 时间:201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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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丛俊]: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27号公告)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依法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应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主营项目(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若主营项目(业务)发生变化,应在当年汇算清缴时,按照变化后的主营项目(业务)重新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因此,若贵公司主营业务是服务业,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应税所得率为10%,其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也可以按照10%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天天]:请问陈处长: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是否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陈丛俊]:您好,从2014年开始,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也可以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醉翁之爱]:陈处长你好,我公司是今年新成立的物流企业,投资5000万元。主要从事普通货运;物流园区建设,房地产开发,标准厂房和商铺、办公室租赁及维护服务,市场摊位、设施出租,市场管理服务,货物配载、仓储等业务。目前,主要从事物流园区房地产开发、销售,货运暂未形成规模。当地国税机关说所得税应由国税主管,请问,我公司所得税是由国税还是地税负责管理?
 
[陈丛俊]:网友您好,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规定,我省自2012年10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因此,自2012年10月1日起,我省交通运输业将不再征收营业税,而改征增值税,由于你公司是今年新成立的企业,主体税种已由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文件,你公司所得税应由主管国税机关负责管理。
 
[奇石之乡]:某皮革生产企业,因失火造成2013年度账面价值50万元存货全部烧毁,账面价值300万元机器设备报废无法使用。经鉴定,仓库保管负有部分责任,赔偿1万元,转卖报废机器设备收入3.5万元。问题:该企业50万元存货、300万元机器设备能否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
 
[陈丛俊]:网友您好,企业的存货和固定资产损失为非正常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您单位应按照《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2011年第25号)的规定办理。
 
[北风]:企业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发票,能否在税前扣除,有真实的货物交易,税务局能否对企业进行处罚?谢谢!
 
[陈丛俊]:你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 )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是否能处罚,请按照征管法和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美好时光]:你好,领导,我是一家2013年底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的高新技术企业,想了解一下作为高新技术企业,我2014年度大致可以享受到哪些企业所得税具体税收优惠?
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和其他专项优惠政策。你公司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如果盈利你可享受到高新技术企业15%优惠税率;如果你安置有残疾人员职工,则可按规定享受残疾人职工工资加计扣除;如果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研究开发费用,则可按规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等。
 
[qyxs]:请问陈处长,我企业是一家国有酒类制造企业,请问关于政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是否有最新的政策,该如何处理?
 
[陈丛俊]:这位网友您好,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规定:(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明确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企业应作为国家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该项资产如为非货币性资产,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确定计税基础。(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凡指定专门用途并按财税〔2011〕70号规定进行管理的,企业可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其中,该项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算不征税收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属于上述(一)、(二)项以外情形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入当期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政府没有确定接收价值的,按资产的公允价值计算确定应税收入。
 
[daben]:你好!请问金融企业的哪些资产可以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计提并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应如何计算?
 
[陈丛俊]:您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5号),准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范围包括:(1)贷款(含抵押、质押、担保等贷款);(2)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同业拆出、应收融资租赁款等各项具有贷款特征的风险资产;(3)由金融企业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买方信贷、外国政府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条件贷款和外国政府混合贷款等资产。 金融企业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计算公式如下: 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 金融企业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如为负数,应当相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hisenl]:请问陈处长,我们单位是一家律师事务所,请问我们公司的企业所得税能否采取定率征收?
 
[陈丛俊]:这位网友您好,律师事务所不能采取核定征收方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规定,对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税收不得实行核定征收,全部实行查账征收。
 
[陈丛俊]:各位网友上午好, 今天借助在线访谈这个平台,与各位就企业所得税管理和政策方面问题进行讨论交流。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我们很高兴地邀请省局所得税处处长陈丛俊作客省局网站,就“所得税政策落实及业务宣传”这一主题,与全省纳税人和国税人员进行在线交流,欢迎各位网友踊跃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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