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涉税政策解读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陈怡 邢斌 人气: 时间:2015-05-04
摘要:一、行政事业单位是否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答: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

六、行政事业单位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通过以上规定可以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只要取得的收入属于应税收入,就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在国际上,企业所得税往往又被称作“法人所得税”。

七、行政事业单位的哪些收入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企业以货币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因此,行政事业单位取得上述收入,均应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八、行政事业单位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所得税法第53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法第54条)。

根据以上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发生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时,应将取得的应税收入计入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汇算清缴为当年度,预缴为当月或当季度),将所有应纳税所得额一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某单位2015年2月转让了一块土地取得收入,3月取得门面出租收入,则这两笔收入均在2015年第1季度预缴时申报(按季预缴)。

九、行政事业单位哪些收入不必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型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上述收入,不必缴纳企业所得税。

十、行政事业单位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是否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答: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应税收入,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均可在申报时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如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十一、行政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是否缴纳房产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产是否缴纳房产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和第四条:“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的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以上规定计算缴纳房产税。

十三、行政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是否缴纳土地使用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十四:行政事业单位是否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的规定,行政事业单位是印花税的纳税人,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十五、行政事业单位是否缴纳车船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车船税”和第三条“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四)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五)警用车船”的规定,除了“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和警用车船外,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的车船应按规定缴纳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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