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公告[全文废止]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1号 2015-07-08 税屋提示——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废止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9年4月8日起全文废止。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本法规中税务局名称修订,其他修订请看着正文标注。
根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的决定,(广东省税务局)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并将22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公布的66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中,6项行政许可予以保留,6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已清理完毕(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取消38项,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22项)。另外,因《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建议取消的22项税收优惠核准事项尚未公布,待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取消上述22项税收优惠核准事项后,(广东省税务局)将另行发文予以贯彻。 现将更新后的(《广东省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全省国税系统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的决定,全面落实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加强后续管理,不断提高税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税 屋附件[附件修订]: 税屋提示——
1、删除附件1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目录第24项:“一定数额以下的延期缴纳税款审批”该项行政审批的实施机关由省国税局、地税局调整为设区的市级国税局、地税局。” 2、附件2中序号1项目名称栏目“对办理税务登记(注销、外出经营报验)的核准”中的“对办理税务登记(注销)的核准”修改为“对办理税务登记(注销、外出经营报验)的核准”中的“对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含清税申报)的核准”。 3、附件2中序号22整列删去。
2015年7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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