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国税函[2013]231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电力增值税预征率实施动态管理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3-12-25
摘要:每年四季度,对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增值税缴纳及下年度增值税进行预测,包括:省电力公司当年应纳增值税及税负变化,预征、清结算环节增值税分配比例变化,对影响应纳增值税及税负变化的原因进行分析审查。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电力增值税预征率实施动态管理的通知

川国税函[2013]231号      2013-12-25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

  为解决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电力产品增值税预征清结算办法执行中,预征、清算环节增值税占比波动较大的问题,经研究决定对其增值税预征率实施动态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预征率实施动态管理的原则

  (一)保持预征、清算环节增值税不出现红字。

  (二)保持预征、清算环节增值税的合理分配比例(根据四川省电力公司最近五年的预征、清算环节的增值税分配比例计算)。

  (三)当预征、清算环节增值税分配发生较大变化,超出合理比例范围时(上下浮动超过20%),或者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增值税应纳税款出现红字时,调整预征率。

  二、调整预征率的时段及程序

  以一个会计年度为预征率调整时段。

  每年四季度,对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增值税缴纳及下年度增值税进行预测,包括:省电力公司当年应纳增值税及税负变化,预征、清结算环节增值税分配比例变化,对影响应纳增值税及税负变化的原因进行分析审查。若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预征、清算环节的增值税分配比例超出合理范围,即启动预征率调整工作。

  三、从2014年1月起(税款所属期),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电力增值税预征率按1.8%执行。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四川省电力公司所属供电企业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川国税函[2011]182号)停止执行。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2013年12月25日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抄送: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承办 办公室2013年12月25日印发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