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延期缴纳事项停止实施审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15号 2016-3-13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延期缴纳事项停止实施海关审批。 纳税义务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国家税收政策调整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依法提供税款担保后,可以直接向海关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手续。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6年3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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