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系统升级的通知 各外贸出口企业、生产型出口企业: 根据近期国家对出口退免税政策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对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和相应的申报系统进行了调整升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贸出口企业、生产型出口企业从2016年4月30日14:00开始,必须使用新版申报系统进行退(免)税申报,外贸企业退税申报系统的最新版本为2.0.2,生产企业退税申报系统的最新版本为2.0.2。 二、本次升级不需要单独升级退税率文库,该版本申报软件已自带最新版本的退税率文库,其版本号为 20160201。 三、本次升级调整内容详见申报软件的文档说明。 四、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包括外贸企业申报系统、生产企业申报系统)的新版升级程序放置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szgs.gov.cn/)上,各出口企业应自行下载、安装。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4月29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