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涉税会计核算

来源:解税宝 作者:王稻草人 人气: 时间:2017-03-17
摘要:一、工业企业增值税的核算 (一)供应阶段 此阶段,主要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接受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而发生支付增 值税的业务,按增值税法的有关规定,应区别不同情况作相应的涉税账务处理。 1. 按价税合一记账的情况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

一、工业企业增值税的核算

(一)供应阶段

此阶段,主要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接受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而发生支付增 值税的业务,按增值税法的有关规定,应区别不同情况作相应的涉税账务处理。

1. 按价税合一记账的情况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 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 项税额中抵扣。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 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 务;(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5)上述第(1)项至第(4)项 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此外,小规模纳税人外购货物或应税 劳务所支付的增值税,不得抵扣其应纳税额。因此,对于发生上述事项的外购业务,纳税人所支付的增值税额不能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专栏中核算,而是仍按原 来会计处理办法核算,即将此增值税额并入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成本之中。

下面以A工业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同)为例,说明有关涉税核算内容。


《税屋》提示——被遮挡部分银行存款为58700

2. 按价税分别记账的情况

根据税法规定,目前准予抵扣销项税额的扣税凭证,其所列明的税额或计算出来的税 额,不列入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成本之中,而应记入当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税额)”专栏,即在账务上要按价税分别记账,这也是增值税作为价外税的最直接体现。

仍以A工业企业为例,说明各种具体涉税核算内容。

《税屋》提示——被遮挡部分银行存款为234000

                                                            

(2) 企业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科目,按照确认的投资货物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增值税额与货物价值的合计 数,贷记“实收资本”“股本”等科目。

(3) 企业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 确认的捐赠货物的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接受捐赠的非货币资产的公允价值贷记 “营业外收入”科目。

(4) 企业接受应税劳务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加工、修理修配等货物成本的金额,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等 科目;按应付或实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5)企业进口货物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按照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额)”科目,按照进口货物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付 的价款,贷记“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

(6)企业购进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按照购进农产品的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 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扣除进项税额后的买价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按实际支付的 买价和税款,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生产阶段

工业企业在生产周转过程中,一般按正常的生产经营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就可以了,但 发生下列情况,就会涉及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1.有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企业外购的货物在购入时是为了生产产品,则企业支付的增值税必然已记入“进项税 额”,在生产过程中,如果企业将外购货物改变用途,其相应负担的增值税应从当期“进项税 额”中转出,在账务处理上,应借记“在建工程”“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按税法规定,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当发生非正常损失时,首先计算出在产品、产成品中耗用货物或 应税劳务的购进额,然后作相应的账务处理,即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的实际成本 与负担的进项税额的合计数,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按实 际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成本,贷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库存商品”科目,按计算 出的应转出的税金数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税屋》提示——被遮挡部分为节约或超支额

(三)销售阶段

在此阶段,销售价格中不再含税,如果定价时含税,应还原为不含税价格作为销售收 入,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作为销项税额。

1.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账务处理

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包括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 资者),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 “银行存款”“应付利润”等科目,按照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项税额)”科目,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人”“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发生的 销售退回,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2. 出口货物的账务处理 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不计算销售收入应缴纳的增值税。企业向海关办理报关

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出口退税额。 企业在收到出口货物退回的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出口退税)”科目。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补缴已退回税款的,作相反的 会计分录。

3. 视同销售行为的有关账务处理

(1) 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缴增值税, 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2)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应 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缴增值税,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 税(销项税额)”科目。

(3)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 缴增值税,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4)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缴增值 税,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4.带包装销售货物的账务处理

随同产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缴纳的增值税,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企业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按规定 应缴纳的增值税,借记“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科目。

5.小规模纳税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账务处理

小规模纳税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按实现的销售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借 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 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科目。

(四)一般纳税人企业应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通过前面有关增值税涉税业务的介绍,根据企业所发生的业务进行正确的计算和账务 处理后,便很容易计算出企业当期应纳的增值税。具体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_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 额)-上期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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