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7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清理和调整本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结果的公告[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7-10-16
摘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三、发票使用(七)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清理和调整本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结果的公告[全文废止]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7号              2017-10-16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 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和调整省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7]96号)要求,我局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省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豫政[2016]78号)文件中公布保留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为基础,针对征管体制改革和“营改增”后地税部门的职权变化,进一步清理和调整了本部门的行政职权事项,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本次共取消行政职权7项,整合2项,更改1项(见附件),调整后保留的行政职权由8类95项减少到8类86项。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职权清理调整情况表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10月16日

  附件: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行政职权清理调整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职权类别 调整意见 调整依据及理由 备注
1 指定企业印制发票审批 行政许可 取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三、发票使用(七)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  
2 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批 行政许可 修改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2016年第10号)附件: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中第2项项目名称“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修改为:“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3 对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施收缴、停售发票 行政强制 取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三、发票使用(七)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  
4 发票检查 行政检查 取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三、发票使用(七)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  
5 外出经营活动的税收管理 其他职权 取消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6 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其他职权 取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三、发票使用(七)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  
7 委托其他单位代开网络发票 其他职权 取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三、发票使用(七)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  
8 耕地占用税减免申报管理 其他职权 整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第四条 减免税分为核准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核准类减免税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税务机关核准的减免税项目;备案类减免税是指不需要税务机关核准的减免税项目。” 整合到第68项减免税的备案
9 契税减免审核 其他职权 整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第四条 减免税分为核准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核准类减免税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税务机关核准的减免税项目;备案类减免税是指不需要税务机关核准的减免税项目。” 整合到第68项减免税的备案
10 地税发票印制监管 其他职权 取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三、发票使用(七)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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