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塔城地区税务局稽查局关于2019年医药行业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情况的公示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9-06-27
摘要:随机抽查企业开展全面自查工作,自查内容包括本单位2016年度至2018年度期间的各类税收申报和缴纳情况、各类发票的开具取得情况以及税法规定的其他义务履行情况,按医药行业自查提纲要求逐项对照开展自查。

国家税务总局塔城地区税务局稽查局关于2019年医药行业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税总发[2015]10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7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文件要求,现按照相关程序将国家税务总局塔城地区税务局稽查局随机抽查情况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塔城地区税务局稽查局2019年医药行业专项检查对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联系电话:0901-6222921

国家税务总局塔城地区税务局稽查局

2019年6月27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塔城地区税务局稽查局2019年医药行业专项检查对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公示事项 公示内容
随机抽查项目 税务稽查随机抽查(2019年医药行业检查对象随机抽查)
随机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 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7号文)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稽查局关于开展2019年医药行业税收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新税稽便函[2019]24号)
随机抽查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塔城地区税务局稽查局
随机抽查方式 采取定向抽取方式,从“税务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非重点企业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抽查对象。
随机抽查对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
随机抽查内容 是否有不缴或者少缴税款行为,是否有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行为,是否有逃避追缴欠税行为,是否有违规取得国家出口退税款、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行为,是否有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行为,是否有虚开发票行为,是否有其他不遵从税法行为。
检查所属期间 2016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
检查手段 1.随机抽查企业开展全面自查工作,自查内容包括本单位2016年度至2018年度期间的各类税收申报和缴纳情况、各类发票的开具取得情况以及税法规定的其他义务履行情况,按医药行业自查提纲要求逐项对照开展自查。
自查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财务数据情况、自查报告、取得及开具发票情况、应补缴税款情况等。
2.自查工作结束后,将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评估分析,对自查不彻底、效果不明显、敷衍应付自查的企业及拒不自查的企业实施重点检查。
重点检查内容包括:
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3.对重点检查中发现存在涉税问题的企业,依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从严处理,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开曝光。
随机抽查结果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91659001679287668F 石河子市洁曼卫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916542210722253641 新疆隆惠源药业有限公司
91654202MA7764Q3XA 新疆天山正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91654202MA77TK0173 新疆丹苏仲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91654201MA77TNWG16 塔城市嘉晖丰泽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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