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自建和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建设标准规范》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税收执法方式,健全税务监管体系,改善税收营商环境,打造开放包容、良性竞争的增值税发票服务生态体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自建和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建设标准规范>的通知》(税总发[2019]84号)文件要求,现将《企业自建和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建设标准规范》予以发布(详见附件),自2019年6月30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自建和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建设标准规范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19年8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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