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办理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70号建议的函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现将省十三届五次人大会议章新明等四位代表提出的570号建议(《关于南昌市商业办公类商品房去库存的建议》)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建议》第六条“对商业办公类商品房项目给予一定的减免或税收返还”。根据现行税收政策法规规定,尚无针对商业办公类商品房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由于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是由专门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授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省级及以下税务机关无权进行调整。对代表建议有关内容,我们将采取适当方式向上反映。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办公室 2021年5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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