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010号提案的答复 内税函[2021]273号 2021-6-24 中国民主建国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贵党派提出的《关于完善增值税抵扣制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贵党派建议的加强发票事前事中事后管理事项,目前已经基本实现。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就加强、规范和完善各类抵扣凭证的管理做了很多工作,已经对增值税发票全链条监管系统进行试点,正在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聚焦增值税发票领用、开具、抵扣、申报、退税、事后风险防控等环节,采取增值税专票、普票一体化防控措施,同步匹配若干个内控监督点,构建立体化、全闭环的管理机制。并且建立了责任明晰的网格化服务机制、跨区推送异地协同运行机制、纵向联动横向互动的风险防控运行机制。 贵党派建议的“要积极推广农副产品收购凭证的计算机开票系统,其开票信息要向税务机关申报”目前已经实现。2015年全国推行了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农产品收购发票已经实现了通过系统开具,开票信息实时同步到税务机关的电子底账系统,税务机关可以实时掌握纳税人的开票情况。 按照国家现行税收体制,增值税政策的制定权限在国务院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省级税务机关无制定权限。按此,您的建议中有关“逐步废除农产品抵扣政策,将农产品纳入应税范围”、“进一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继续简并增值税税率”、“取消减免税优惠政策”等涉及调整改变现行增值税政策的意见,需由自治区财政厅牵头,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反映。 感谢贵党派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关注,恳请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税收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1年6月24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