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第一批)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林草局公告第505号 2021-12-10 税屋提示——依据农办外[2022]1号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公布调整后《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第一批)的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本法规发布的《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第一批)》中税则号列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可见农办外[2022]1号。
申请退税的进口单位,应当事先取得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十四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政策项下进口商品已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未抵扣情况表》,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还已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手续。 特此公告。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林草局 2021年1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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