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广告业统一发票》的通知[条款修订] 青地税发[2009]99号 2009-6-9 税屋提示——依据青地税发[2009]196号 青岛市地税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自2009年12月22日起,本法规中《青岛市广告业统一发票》并入《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四联)。
为了加强和规范广告业税收征收管理,实现对广告业营业税的精细化控管,市局研究开发了“广告业税收征收管理软件”,各单位已经完成软件的内部培训和上线准备工作,6月10日开始在市北分局选择部分广告企业进行测试使用,6月20日起具备推广条件的单位可请示市局同意后进行测试,7月1日起在全市全面推广。为配合广告业税收征收管理软件的安装使用,经市局研究决定,启用机开版《广告业统一发票》(以下简称“统一发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发票的发票代码设定为:23702XX1210;票面规格为241mmX177mm;统一发票的第一联为发票联(付款方付款凭证,印色为棕色),第二联记账联(收款方记账凭证,印色为红色),第三联存根联(收款方留存,印色为黑色),统一采用干式复写纸印制,背涂颜色为蓝色。 二、统一发票每箱1000份,为方便各单位控管,发票管理系统核定每1份为一个发售单位。 三、根据山东省物价局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统一发票的最终发售价格为0.8元/份。 四、在发售统一发票的同时,应通过软件设定纳税人单张发票的最大限额,更好地落实“以票控税”工作,达到监控税源的目的。 五、统一发票启用后,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应用企业的辅导工作,注意从严格统一发票管理和方便纳税人的角度发现问题,并及时向市局反馈情况。 六、7月1日后,广告业纳税人都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统一发票。届时各单位应对纳税人手中的手工版《广告业统一发票》进行缴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二00九年六月九日 广告业统一发票票样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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