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南宁至桂林等空调列车综合服务费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停止执行] 桂税函发[1994]38号 1994-04-04 税屋提示——依据桂地税发[2009]16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已失效或停止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自2009年11月3日起停止执行。
关于南宁至桂林、南宁至湛江,湛江至桂林、南宁至凭祥间全列空调列车在基本票价之外收取的综合服务费的营业税纳税地点和解库问题,根据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并结合铁路部门的特殊情况,经研究,对上述全列空调列车在基本票价之外收取的综合服务费,暂由柳州铁路局统一汇总向柳州市税务局缴纳,解入自治区金库。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1994年4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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